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6〕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
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学会奖。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学校推荐或三位理事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我校推荐申请不超过两项,理事推荐申报奖项不计入单位推荐限额。
二、奖项设置
“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
三、申请材料
1、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根据申报类型,下载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附件3),填写申请书所需内容。
2、成果支撑材料:
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四、材料提交及审核
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个人申报者先提交本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于4月30日前将教育成果奖申请书和成果支撑材料纸质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方可通过学会网站的(http://www.csadge.edu.cn/)“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在线申报具体安排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五、材料展示
学校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65112257
邮 箱:t_xuxiaoming@suda.edu.cn
重要提醒:“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学校推荐方可向学会提出申请,通过审核的成果奖申请书(签字、盖章)需由研究生院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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