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见附件),为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现将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有关学籍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各院(部)须指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负责人(下称复查负责人),负责本院(部)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杜绝派学生审核新生入学信息及资格的现象。
2.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借用身份证识别仪
各院(部)复查负责人请于9月22日前,到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东校区凌云楼417室)领取《苏州大学2015级本科生录取名册》(下称《录取名册》),并借用身份证识别仪。联系人:刘建伟老师;电话67165091。
3.复查内容
(1)认真核查新生招生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院(部)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为加强该项核查工作,各院(部)须组织全体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等,由复查负责人在身份证识别仪上,逐一验证新生身份证信息是否合法;同时核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是否与教务部所发《录取名册》中的照片、身份证号一致等。经审核、比对无误的,由复查负责人在《录取名册》尾页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9月28日前,与身份证识别仪一并交还学籍管理科。核查中如发现照片、身份证等重要信息与新生本人不符的,请写入院部核查报告中,以便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2)各院(部)须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录取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3)有关院(部)须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4.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
请各院(部)就复查工作的组织、复查内容、复查结果、有无问题等,形成《院(部)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于9月28日前报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东校区凌云楼417室)。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工作
为按时完成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要求,以及及时为新生制作学生证、建立电子学籍卡,请各学院(部)做好新生的以下学籍工作:
1.各学院(部)教务老师请于9月25日前(周五),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报送以下材料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东校区凌云楼404室):
对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日期两周内仍未到校报到的新生,报送对其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报告。报告格式见教务部主页“相关下载”内,报告内容须写清联系学生和家长的过程、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原因等;
对服义务兵役(以入伍证明为准)、因病(以校医院的新生体检结果为准)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报送《本科生保留/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空白表见教务部“相关下载”内),为学生保留随下一年新生入学报到的资格。
2.组织新生完成学生园地的学籍信息填报工作
请学院(部)组织全体新生,最迟于9月28日(周日)前,登录学生园地(http://xk.suda.edu.cn),在“信息维护→个人信息”中,核对、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必填,不得有空白),并务必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予以保存。请注意:
(1)填写信息过程中,需边填写边点击提交按钮予以保存,直至全部信息填完并成功保存。否则可能会因您在线时间过长,导致不能成功保存所填信息。
(2)“家庭地址、籍贯”须按户口簿内所示信息填写;
(3)“火车终点站”请填写家庭所在地的最近火车站站名。该信息为寒暑假确需乘坐火车往返苏州至家庭所在地的学生必填,不坐火车者填写“否”。火车终点站信息将由教务部专人逐一写入新生学生证内页所贴的火车票优惠卡中,供购票、取票时铁道部查询使用,不填或填错者,责任自负。
(4)请各院(部)教务老师于学生填写时间结束,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信息维护”中,查询出2015级新生名单,分别点击“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导出并检查学生填报数据,及时通知填错、未填完整的学生完成填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见校内通知。